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林木品种,是指按照《种子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和优良种源区的种子等。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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