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林木品种,是指按照《种子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和优良种源区的种子等。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