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审定和公告

第二十九条

认定通过的林木品种在林木良种有效期限届满后,林木良种资格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林木良种进行推广、销售,但可以重新申请审定。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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