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审定和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示期满后,秘书处应当将初审结论和公示结果报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通过审(认)定。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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