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对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从事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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