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审定和公告

第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应当按照是否符合以下条件进行初审: (一)经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 (二)优良种源区的优良林分或者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 (三)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 (四)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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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