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公正、公开、科学、效率地审定林木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