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公正、公开、科学、效率地审定林木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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