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规划,是指为了促进体育全面高质量发展,推动体育强国建设而编制的各类体育规划,主要包括总体体育规划、专项体育规划和地方体育规划。
总体体育规划是由体育总局编制的指导全国体育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国家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是其他各类体育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专项体育规划是由体育总局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全国性体育项目协会以特定体育领域或体育项目为对象编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地方体育规划是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编制的指导本地区体育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总体体育规划、专项体育规划和地方体育规划构成统一的体育规划体系。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