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三章 衔接和论证第十八条体育规划应当与教育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卫生健康规划、文化和旅游规划、对外交流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