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衔接和论证

第十八条

体育规划应当与教育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卫生健康规划、文化和旅游规划、对外交流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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