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衔接和论证

第十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总体体育规划要与国家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衔接,落实国家发展规划的要求。地方体育规划要与上级体育发展规划、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专项体育规划、地方体育规划的目标、任务、布局等要与总体体育规划保持一致。各类体育规划的重要目标指标及工程、项目、政策等要相互衔接。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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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