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立项和编制

第十六条

体育规划立项后,规划编制单位要认真做好基础调查、资料搜集、课题研究等前期工作,科学测算目标指标,对需要纳入体育规划的工程和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