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二章 立项和编制

第十五条

体育总局规划立项须报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拟报请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专项体育规划,由体育总局相关司局会同政策法规司,与国家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立项衔接。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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