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人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材料时,应当注明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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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