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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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