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