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