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