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使用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食品原料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