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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