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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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