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