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审评机构提出的综合审查结论,应当包括安全性审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