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和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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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