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和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