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