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 有关部门间环境监测结果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后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信息未经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者透露。 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 有关部门间环境监测结果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后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信息未经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者透露。 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