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损毁、盗窃环境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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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