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排污者拒绝、阻挠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进行环境监测活动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