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排污者拒绝、阻挠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进行环境监测活动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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