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监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国际合作。 对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