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