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非法披露、提供和使用应当保密的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