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