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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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