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损坏的,负责运行维护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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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