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的活动。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