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是由信息网络与数据处理设施、设备等组成,实现地质环境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管理现代化功能的综合系统。 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数据准确、传输及时、存储安全、管理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 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的标准由自然资源部制定。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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