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地质环境监测点是获取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工作位置。 地质环境监测点的设置,应当依据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