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自然资源部负责制定国家和行业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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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