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七条

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作、中外合资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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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