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