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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