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