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广电总局《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社字〔1997〕714号)和《关于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97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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