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人民警察必须爱护警徽,维护警徽的尊严。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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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