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警徽图案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和飘带构成。国徽衬地和垂绶为正红色,盾牌衬地为深蓝色,长城、松枝和飘带为金黄色。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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