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条警徽图案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和飘带构成。国徽衬地和垂绶为正红色,盾牌衬地为深蓝色,长城、松枝和飘带为金黄色。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