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