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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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