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 (三)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 (四)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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