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四条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