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登记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登记内容、办理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打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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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