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登记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登记内容、办理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打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