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业务办理场所公示业务办理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下载和使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