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业务办理场所公示业务办理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下载和使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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