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21日公布、2010年11月26日修订的《拖拉机登记规定》和2006年11月2日公布、2010年11月26日修订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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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