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抵押登记
第二十一条
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在农机监理信息系统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抵押登记
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在农机监理信息系统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