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第七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