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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