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内容合法。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出版物内容审核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出版质量。 在网络上出版其他出版单位已在境内合法出版的作品且不改变原出版物内容的,须在网络出版物的相应页面显著标明原出版单位名称以及书号、刊号、网络出版物号或者网址信息。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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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