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第十九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在其网站首页上标明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编号。 互联网相关服务提供者在为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服务时,应当查验服务对象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及业务范围。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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